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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修订))

  • 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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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智慧校园建设,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校园一卡通业务和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理工大学校园卡是由重庆理工大学统一制作并发行的校内实名制卡(包含实体卡、虚拟卡),具有电子钱包、身份管理、卡面身份信息等功能。广泛应用于图书借阅、餐饮、超市消费、门禁管理、文印、医疗服务等活动场景。

第三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智慧校园的重要部分,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充分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卡务管理、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处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对一卡通的财务监督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一卡通系统中的消费明细、报表、报告等数据进行会计核算,对校园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基建后勤处根据分管领域负责承租商户的审查、审批以及校园商户申请安装一卡通消费机设备等管理事项。

第三章校园卡分类及办卡对象

第七条校园卡的形态分为实体校园卡、虚拟校园卡(包含:身份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方式)。

第八条校园卡的类别分为教工卡、学生卡、校友卡和临时卡四种。

(一)教工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类在职的用工人员(如: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外聘教师等)以及离退休人员,可办理实体校园卡和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人事处确认。

(二)学生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留学生,可办理实体校园卡和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等确认。

(三)校友卡的办卡对象包括我校已毕业的学生,仅可办理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确认。

(四)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在校的安保人员、物业人员、绿化人员、租赁商户等其他第三方服务人员,原则上仅可办理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人员所属管理部门确认。

第四章校园卡的办理与发放

第九条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条校园卡办理所依赖的人员数据信息,均来源于人事系统、教务系统、招生系统等人员管理系统,通过学校共享数据平台自动同步到一卡通系统。

第十一条教工卡的办理。由人事处负责维护确认教职工姓名、照片、教职工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新进教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前往信息中心完成制卡并领取。

第十二条学生卡的办理。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负责维护确认学生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信息中心在新生报到入学前统一制卡,制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

第十三条校友卡的办理。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维护确认制卡所需的校友姓名、照片、校友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信息中心统一开通虚拟校友卡。

第十四条临时卡的办理。由人员所属管理部门维护确认姓名、照片、工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有用卡需求的人员,须填写《临时卡办理申请表》,经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基建后勤处审批,提交信息中心备案后,开通虚拟校园卡。

第十五条师生员工首次制作实体校园卡费用由学校承担,虚拟校园卡无制作费用。

第五章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

第十六条信息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设置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教工卡的使用有效期跟随持卡人在职状态,持卡人离退休后自动转为长期有效。

(二)学生卡的使用有效期跟随持卡人学籍状态。

(三)校友卡的使用有效期为临时进校时间。

(四)临时卡的使用有效期跟随持卡人的在校状态。

第十七条校园卡原则不办理延期,过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提交《校园卡延期申请表》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校园卡延期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延期使用校园卡。

第十九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信息中心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

第六章校园卡遗失与补办

第二十条持卡人的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个人在拾获其他人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信息中心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自助服务平台,以供用户查询。

第二十二条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持卡人可申请补办校园卡,制卡工本费20元。补卡后,持卡人仍可继续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中原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第七章校园卡的注销

第二十三条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调离、辞职、离职、毕业、身故等),须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人事处、离退休处等部门每学期报信息中心统一注销。

第二十五条因毕业、离职或身故等原因,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信息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八章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用户所持校园卡所具有的业务功能和权限(如:食堂消费、门禁通道等)均按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二十八条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凡是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送交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合法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核,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商户时,应由该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三十三条申请撤销商户时,应先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并由该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撤销。

第三十四条校园商户所需的消费用POS设备由商户按照学校要求自行准备,信息中心负责统一配置。

第三十五条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管理部门可以和学校财务处、信息中心商定结算周期。

第三十六条商户结算时,商户应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0.2%缴纳系统维护费。

第三十七条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不得无故脱机使用消费POS机。

第三十八条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三十九条商户应按照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第四十条财务处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学校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重理工发〔2013〕67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临时卡办理申请表

2.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3.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

4.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

附件1

临时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经办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所属单位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所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基建后勤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申请人


所属单位


校园卡号


联系电话


延期至

年 月 日

延期理由

本人签字:

所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商户类型

*餐饮*超市*其他

申请商户名称


申请说明、事由


设备需求

申请设备及数量


设备安装位置

校区楼室

商户承诺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

三、因多日脱网消费且未报告而造成消费流水丢失,其损失由商户承担

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商户类型

*餐饮*超市*其他

申请商户名称


设备及数量


所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闭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11-09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智慧校园建设,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校园一卡通业务和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理工大学校园卡是由重庆理工大学统一制作并发行的校内实名制卡(包含实体卡、虚拟卡),具有电子钱包、身份管理、卡面身份信息等功能。广泛应用于图书借阅、餐饮、超市消费、门禁管理、文印、医疗服务等活动场景。

第三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智慧校园的重要部分,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充分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卡务管理、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处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对一卡通的财务监督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一卡通系统中的消费明细、报表、报告等数据进行会计核算,对校园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基建后勤处根据分管领域负责承租商户的审查、审批以及校园商户申请安装一卡通消费机设备等管理事项。

第三章校园卡分类及办卡对象

第七条校园卡的形态分为实体校园卡、虚拟校园卡(包含:身份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方式)。

第八条校园卡的类别分为教工卡、学生卡、校友卡和临时卡四种。

(一)教工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类在职的用工人员(如: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外聘教师等)以及离退休人员,可办理实体校园卡和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人事处确认。

(二)学生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留学生,可办理实体校园卡和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等确认。

(三)校友卡的办卡对象包括我校已毕业的学生,仅可办理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确认。

(四)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在校的安保人员、物业人员、绿化人员、租赁商户等其他第三方服务人员,原则上仅可办理虚拟校园卡。办卡人员的身份由人员所属管理部门确认。

第四章校园卡的办理与发放

第九条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条校园卡办理所依赖的人员数据信息,均来源于人事系统、教务系统、招生系统等人员管理系统,通过学校共享数据平台自动同步到一卡通系统。

第十一条教工卡的办理。由人事处负责维护确认教职工姓名、照片、教职工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新进教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前往信息中心完成制卡并领取。

第十二条学生卡的办理。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负责维护确认学生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信息中心在新生报到入学前统一制卡,制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

第十三条校友卡的办理。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维护确认制卡所需的校友姓名、照片、校友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信息中心统一开通虚拟校友卡。

第十四条临时卡的办理。由人员所属管理部门维护确认姓名、照片、工号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有用卡需求的人员,须填写《临时卡办理申请表》,经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基建后勤处审批,提交信息中心备案后,开通虚拟校园卡。

第十五条师生员工首次制作实体校园卡费用由学校承担,虚拟校园卡无制作费用。

第五章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

第十六条信息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设置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教工卡的使用有效期跟随持卡人在职状态,持卡人离退休后自动转为长期有效。

(二)学生卡的使用有效期跟随持卡人学籍状态。

(三)校友卡的使用有效期为临时进校时间。

(四)临时卡的使用有效期跟随持卡人的在校状态。

第十七条校园卡原则不办理延期,过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提交《校园卡延期申请表》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校园卡延期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延期使用校园卡。

第十九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信息中心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

第六章校园卡遗失与补办

第二十条持卡人的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个人在拾获其他人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信息中心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自助服务平台,以供用户查询。

第二十二条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持卡人可申请补办校园卡,制卡工本费20元。补卡后,持卡人仍可继续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中原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第七章校园卡的注销

第二十三条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调离、辞职、离职、毕业、身故等),须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人事处、离退休处等部门每学期报信息中心统一注销。

第二十五条因毕业、离职或身故等原因,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信息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八章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用户所持校园卡所具有的业务功能和权限(如:食堂消费、门禁通道等)均按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二十八条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凡是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送交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合法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核,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商户时,应由该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三十三条申请撤销商户时,应先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并由该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撤销。

第三十四条校园商户所需的消费用POS设备由商户按照学校要求自行准备,信息中心负责统一配置。

第三十五条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管理部门可以和学校财务处、信息中心商定结算周期。

第三十六条商户结算时,商户应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0.2%缴纳系统维护费。

第三十七条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不得无故脱机使用消费POS机。

第三十八条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三十九条商户应按照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第四十条财务处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学校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重理工发〔2013〕67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临时卡办理申请表

2.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3.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

4.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

附件1

临时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经办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所属单位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所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基建后勤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园卡延期申请表

申请人


所属单位


校园卡号


联系电话


延期至

年 月 日

延期理由

本人签字:

所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商户类型

*餐饮*超市*其他

申请商户名称


申请说明、事由


设备需求

申请设备及数量


设备安装位置

校区楼室

商户承诺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

三、因多日脱网消费且未报告而造成消费流水丢失,其损失由商户承担

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商户类型

*餐饮*超市*其他

申请商户名称


设备及数量


所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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