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

服务电话:023-62563262(花溪)023-62565005(两江)

规章制度

联系我们

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

用户服务部(花溪):

联系电话:023-62563262

地址:博园四教103

用户服务部(两江):

联系电话:023-62565005

地址:汇文楼103办公室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制度 >> 正文

重庆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系统管理办法

  • 时间:2016-11-23
  • 作者:
  • 点击:
  •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非结构化数据资源的管理,促进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在教学、科研、宣传等工作中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非结构化数据(以下简称文件数据)是指校内各单位在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非结构数字化文件,诸如视频、音频、图片、文本、文档等。

  

第三条重庆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我校重要的文件数据资料管理与共享平台。凡我校二级部门均可申请在系统中开设独立的数字资源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本单位的文件数据进行存储、管理与共享。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技术维护与管理,各二级部门负责其开设网站的内容维护与管理,针对发布至网站的文件数据内容各部门须建立有效的审核管理机制,同时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利用网站实现共享的文件数据,其作为信息的载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与健康和谐。

 

第二章    系统网站的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系统中开设数字资源网站的服务严格实行备案制度。申请主体为校属二级部门,申请须按流程进行,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网站建设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开设网站。

  

第七条系统中开设的网站,其内容安全负责人由部门现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如部门负责人更换,则由新任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网站的建设部门对网站的信息资源内容、栏目与存储空间进行合理规划,并指定本部门在职员工作为文件数据管理员,负责内容的更新维护。

  

第九条对上传至网站的文件数据内容,各部门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禁止将业务工作范围之外的文件数据存储在网站中。对不再具有保存与使用价值的文件数据应当即时删除。对重要的文件数据应在系统之外进行独立备份。

  

第十条网站中启用数字资源评论功能的,须安排专人对评论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将未通过审核的评论内容公开发布展示。

  

第十一条在网站的运行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须提前向学校信息中心报告:

 

(一)网站单个上传文件大小超过5G的;

 

(二)网站文件数据总存储空间每超过200G的;

 

(三)短期内网站文件数据总存储空间会出现爆发性增长的。

 

第十二条网站改版、文件数据管理人变更、网站注销等工作必须填写《重庆理大学数字资源网站变更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章系统网站的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网站内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二级部门须建立有效的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定期进行网站内容巡查。领导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文件数据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管理员账号及密码。由于账号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在各部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过程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丢失、泄密、不良信息发布或因未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重庆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系统管理办法
时间:2016-11-2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非结构化数据资源的管理,促进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在教学、科研、宣传等工作中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非结构化数据(以下简称文件数据)是指校内各单位在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非结构数字化文件,诸如视频、音频、图片、文本、文档等。

  

第三条重庆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我校重要的文件数据资料管理与共享平台。凡我校二级部门均可申请在系统中开设独立的数字资源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本单位的文件数据进行存储、管理与共享。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技术维护与管理,各二级部门负责其开设网站的内容维护与管理,针对发布至网站的文件数据内容各部门须建立有效的审核管理机制,同时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利用网站实现共享的文件数据,其作为信息的载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与健康和谐。

 

第二章    系统网站的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系统中开设数字资源网站的服务严格实行备案制度。申请主体为校属二级部门,申请须按流程进行,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网站建设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开设网站。

  

第七条系统中开设的网站,其内容安全负责人由部门现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如部门负责人更换,则由新任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网站的建设部门对网站的信息资源内容、栏目与存储空间进行合理规划,并指定本部门在职员工作为文件数据管理员,负责内容的更新维护。

  

第九条对上传至网站的文件数据内容,各部门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禁止将业务工作范围之外的文件数据存储在网站中。对不再具有保存与使用价值的文件数据应当即时删除。对重要的文件数据应在系统之外进行独立备份。

  

第十条网站中启用数字资源评论功能的,须安排专人对评论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将未通过审核的评论内容公开发布展示。

  

第十一条在网站的运行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须提前向学校信息中心报告:

 

(一)网站单个上传文件大小超过5G的;

 

(二)网站文件数据总存储空间每超过200G的;

 

(三)短期内网站文件数据总存储空间会出现爆发性增长的。

 

第十二条网站改版、文件数据管理人变更、网站注销等工作必须填写《重庆理大学数字资源网站变更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章系统网站的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网站内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二级部门须建立有效的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定期进行网站内容巡查。领导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文件数据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管理员账号及密码。由于账号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在各部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过程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丢失、泄密、不良信息发布或因未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