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

服务电话:023-62563262(花溪)023-62565005(两江)

规章制度

联系我们

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

用户服务部(花溪):

联系电话:023-62563262

地址:博园四教103

用户服务部(两江):

联系电话:023-62565005

地址:汇文楼103办公室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级制度 >> 正文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 时间:2016-05-25
  • 作者:
  • 点击:
  •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校园网站服务质量,促进各部门利用网络进行交流与宣传工作,根据《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指用于宣传并以内容发布为主体的、基于校园网的Web服务。校内各课程建设类网站、以Web方式运行的应用系统等不在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工作贯彻“统一平台、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校园网站使用统一的站群系统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二级部门自主开发校园网站发布与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校园网站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站建设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制订网站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网站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建设审批;网站信息发布指导;网站内容监管;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站群系统的技术维护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及学校其他部门自行负责各自所属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校园网站遵循“先申请,后建设”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建立校园网站,须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建设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 校园网站申请主体必须是校属二级部门,网站内容安全负责人由部门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更换后自动由新任负责人担任,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申请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网站建设包括栏目规划、界面设计、网站生成、内容管理四个部分的工作,其中“网站生成”环节必须通过站群系统完成。生成网站后,指定本部门在职员工作为网站内容管理员,统一负责内容的更新维护,每个网站的内容管理员不超过2名。

第十一条 网站改版升级、内容管理员变更、网站注销等工作必须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变更申请表》。

 

第四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容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内容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上网信息的监管,严禁涉密、违法、不健康等违规信息上网;网站内容管理员要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所属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定期巡视网站信息,发现违规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网站原则上不提供论坛、留言板等交互的功能。

第十五条 校园网站严禁发布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三)未经学校同意发布的学校相关文件和有关政策。

(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站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利用校园网站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二)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校园网站中未公开的信息。

(三)未经授权对校园网站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四)故意干扰校园网站的畅通运行。

(五)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25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校园网站服务质量,促进各部门利用网络进行交流与宣传工作,根据《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指用于宣传并以内容发布为主体的、基于校园网的Web服务。校内各课程建设类网站、以Web方式运行的应用系统等不在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工作贯彻“统一平台、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校园网站使用统一的站群系统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二级部门自主开发校园网站发布与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校园网站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站建设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制订网站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网站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建设审批;网站信息发布指导;网站内容监管;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站群系统的技术维护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及学校其他部门自行负责各自所属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校园网站遵循“先申请,后建设”的原则,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建立校园网站,须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建设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 校园网站申请主体必须是校属二级部门,网站内容安全负责人由部门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更换后自动由新任负责人担任,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申请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网站建设包括栏目规划、界面设计、网站生成、内容管理四个部分的工作,其中“网站生成”环节必须通过站群系统完成。生成网站后,指定本部门在职员工作为网站内容管理员,统一负责内容的更新维护,每个网站的内容管理员不超过2名。

第十一条 网站改版升级、内容管理员变更、网站注销等工作必须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网站变更申请表》。

 

第四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容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内容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上网信息的监管,严禁涉密、违法、不健康等违规信息上网;网站内容管理员要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所属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定期巡视网站信息,发现违规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网站原则上不提供论坛、留言板等交互的功能。

第十五条 校园网站严禁发布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三)未经学校同意发布的学校相关文件和有关政策。

(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站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利用校园网站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二)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校园网站中未公开的信息。

(三)未经授权对校园网站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四)故意干扰校园网站的畅通运行。

(五)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