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规范重庆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避免低效投资和重复建设,及时有效跟踪、评价信息化项目实施状况,确保各信息化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包括自主研发、外购等方式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系统运维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理工大学校内实施的所有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中心为学校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使学校信息化项目能够统筹安排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
第六条 校内二级部门均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确定项目目标,提出解决方案,负责实施项目,并牵头做好信息化项目的验收与自查工作,配合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化项目应用之后的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 学校财务预算中设置用于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由信息中心具体执行。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内容包括:立项论证、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估。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
1、需要建设信息化项目的二级部门,应先向信息中心书面提出项目论证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论证表》,并提交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建设规划,其内容应当包括:
(1)项目建设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项目投资概算;
(3)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期、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4)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或实施系统升级的项目,应提交原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2、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论证。
3、论证通过项目进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4、以“项目库”为依据制订下一年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的财务预算。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实施
1、根据财务预算下达情况,按专家论证意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项目实施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对于未入“项目库”的临时紧急项目,由信息中心牵头进行技术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后,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外来资金或自有资金建设的、受众面是全校性质的信息化项目,须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后执行。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变更,必须报送信息中心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变更,如果涉及到设备变更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全部规定目标任务后,必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2、信息化项目验收遵照学校相关制度办理。
3、信息中心组织专家配合相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评估
为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的应用效果,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一年后,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对项目建成投入应用后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考察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重庆理工大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